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10-01-24 00:43:41 作者:admin 来源:安徽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人大立法,让崛起的步伐更有力。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
  人大立法,让崛起的步伐更有力。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全年共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23件法规案,其中制定《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5件法规,修订、修改《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6件法规,审查批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等9件法规,为加速崛起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着力改善民生

  “民生立法”奏和音。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业主大会怎么成立、物业用房如何配置、专项维修资金怎样使用……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条款作了明确修订。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再忠介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仅针对一些重要问题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而且面向社会征集了1000多条意见和建议,同时修订草案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不断完善才获得通过。

  法律援助阳光普照。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升级”。该条例规定,“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说,见义勇为者在新的法规面前将不会“流血又流泪”。

  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使我省华侨捐赠财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更加健全……这些法规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安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推动科学发展

  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说,该条例对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实行全程监管,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安全、维护人民健康,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壮大。

  科学发展是硬道理。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新修订的《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规定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保障措施。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做好重点人群的科普工作,提升公民整体科学素质,使科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也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安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立法质量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以及立法的条件是否成熟、立法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指出,新修改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增加了这一条,完善了立法程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探索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步伐稳健。 2009年4月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与往常不同的是,本次会议不再“关门开会”,而是邀请多家媒体记者到会旁听。这在省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全国地方人大中也属首创。

  与时俱进是立法工作的永恒追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处理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动性的关系,全年修订、修改法规占通过法规的一半以上,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适应性。同时对现行有效法规开始全面清理,使之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综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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